《華陽國志卷四.南中志一至七》

《華陽國志卷四.南中志》
寧州, 晉泰始六年初置, 蜀之南中諸郡, 庲降都督治也。南中在昔, 蓋夷越之地, 錢、《函》二本脫蓋字, 重越字。滇、濮、句町、夜郎、葉榆、桐師、嶲唐, 侯王國以十數, 〔或椎髻耕田, 有邑聚, 或〕編髮、「左衽」隨畜遷徙, 舊本唯「隨畜」下六字, 只能表嶲、昆明, 即葉榆民俗, 若夜郎、滇、濮、句町、則明明為定居之民。故依《西南夷傳》改。莫能相雄長。此下舊有嶲唐小注。刪。周之季世, 楚「威」〔頃襄〕舊刻皆同《史》、《漢》、《西南夷傳》作威。顏師古《漢書》注牂柯郡引《華陽國志》作「頃襄王時」(《後漢書》同)。廖本注謂:「蓋顏師古因秦奪楚黔中郡地在頃襄王時, 改而引之也。」顧觀光《校勘記》雲:「廖說誤也。《史記正義》, 《藝文》七十一, 《書鈔》百三十八, 《禦覽》百六十六, 又七百七十一, 並引作頃襄王。必《華陽國志》古本如此, 後人依《史》、《漢》改耳」。今按:杜佑《通典》百八十七已駁威王時之說, 謂「恐《史記》謬誤, 班生因習便書。範曄所記詳考, 為正」。清黔人莫與儔《莊蹻考》徵引詳贍, 論斷允當。謂「杜氏以《史》、《漢》威王時為非, 《後書》頃襄王時為正」。茲更詳攷參合, 定《常志》原作「頃襄王」, 依譙周《古史攷》, 不取《史記》。《范史》遵用《常志》, 而後人更從《史》、《漢》改易作威王也, 當改還。參看附錄《莊蹻入滇攷》。王遣將軍莊蹻泝沅水出且蘭以伐夜郎, 植牂柯, 各本作, 牂柯, 字不同, 音義同。此依錢、廖本。繫船於是。繫, 廖本注雲「當作椓, 下同」。船, 劉、李, 《函海》作舡。下同。且蘭既克, 劉、張、吳、何、王、浙本並作剋。廖本作克。夜郎又降, 而秦奪楚黔中地, 無路得反, 遂留王滇池。此段「夜郎又降」句以上, 亦是常氏用《古史攷》文。《范史》遵之。《史記》言楚威王時有誤;謂「使將軍莊蹻將兵, 循江上略巴、蜀、黔中以西」則不誤。說詳附錄《莊蹻入滇考》。緣此是常氏本文, 故不改。蹻, 楚莊王苗裔也。顧觀光雲:「此又誤。《書鈔》、《禦覽》並雲:遂留之, 號為莊王。」按:不得以此為舊刻又誤。以牂柯繫船, 因名且蘭為牂柯國。張、吳、何、王本以字下脫牂柯字。《藝文》、《禦覽》並雲「以且蘭有椓船牂柯處, 乃改其名為牂柯」, 引而變其文也。「分侯支黨, 傳數百年秦並蜀, 通五尺道, 置吏主之。漢興, 遂不賓。」「傳數百年」句有誤, 承莊蹻言, 無數百年;承且蘭言, 亦非允當;謂夜郎竹王, 則不當著於此處。審此上二十四字, 當是述夜郎國文, 茲移下。
有竹王者, 興於遯水。〔先是〕據《太平禦覽》九百六十二引文補二字。有一女子浣於水濱。有三劉本作一。節大竹流入女子足閒, 推之不肯去, 聞有兒聲。取持歸, 破之, 得一男兒。〔養之。〕《范史》有「歸而養之」句。疑下養字脫亂。長「養」有才武, 遂雄夷「狄」〔濮〕, 南中無狄名。而多濮屬。故依後文夷濮字改狄為濮。氏以竹為姓。張、吳、何、王本刪氏字, 他各本有。浙本於氏字下擠刻一世字, 蓋據盧校本添。顧廣圻校稿亦兩標氏與世字, 意疑氏當作世也。《范史》作「以竹為姓」, 《水經注》則作「氏竹為姓」。一刪氏字, 一刪以字, 合而觀之, 正足見常氏原文為「氏以竹為姓」五字。氏字為不可少, 當讀如「氏以竹, 後世為姓」, 省後世字, 氏與姓有別, 說在注。捐所破竹於野, 成竹林, 今竹王祠竹林是也。王與從人嘗止大石上, 命作羹, 從者「曰」〔白〕舊刻盡作曰, 《水經注》與《後漢書‧夜郎傳》注引《華陽國志》文皆作白。白, 啟事也。無水, 王以劍擊石, 水出, 今〔竹〕廖本注雲:《後漢書‧夜郎傳》注引有竹字, 茲補。王水是也, 破石錢本等作竹。存焉。後漸驕恣, 〔分侯支黨, 傳數百年。秦並蜀, 通五尺道, 置吏主之。漢興, 遂不賓。〕移上文二十四字於此, 上承竹王, 下接漢事, 義理通貫, 格塞俱解矣。武帝使張騫至大夏國, 見邛竹、蜀布, 問所從來, 曰:「吾賈人從身毒國得之。」身毒國, 蜀之西國, 今永昌〔徼外〕是也, 徼外二字舊傳寫脫, 然不可少, 茲逕補。騫以白帝。東越攻南越, 大行王恢救之。恢使番陽令唐蒙曉喻李本作諭。南越, 南越人食有「蒟」〔枸〕醬, 當依《史記》作枸醬, 說詳附錄《蜀枸醬考》。蒙問所從, 曰「牂柯來。」蒙亦以白帝, 因上書曰:「南越地東西萬里, 名為外臣, 實一州主, 今以長沙、豫章往, 水道多絕, 難行。竊聞夜郎精兵可得十萬, 若「從番禺」此三字不當有, 《史》、《漢》無之。若常氏增語, 亦當雲「若從夜郎」。浮船牂柯, 出其不意, 此制越之一奇也。可通夜郎道, 為置吏主之。」帝乃拜蒙中郎將, 《史》、《漢》、《西南夷傳》作「郎中將」。發巴、蜀兵千人, 奉幣帛, 《史》、《漢》有「食重萬人」字, 無「奉幣帛」字。見夜郎侯, 《史》、《漢》有「多同」字。喻以威德, 為置吏。《史》、《漢》作「約為置吏、使其子為令」。旁小邑皆貪漢繒帛, 以為道遠, 漢終不能有也, 故皆且聽命。《史》、《漢》此下有「還報乃以為犍為郡」句。司馬相如亦言:西夷邛笮, 蜀之後園, 可置為郡。帝「既感邛竹, 又甘蒟醬」, 此八字當衍。於史文為贅疣, 於史事亦不通, 與常氏語法亦不類。應是梁陳文士傳鈔者妄增。乃拜為中郎將, 往喻意, 此下當有亦字。皆聽命。「後西南夷數反, 發運役, 費甚多, 相如知其不易也, 乃假巴蜀之論以諷帝, 且以宣指使「使」廖本作便。於百姓」。此三十六字亦贅文, 應是後人用《相如傳》妄增, 當刪。〔蒙〕卒開僰門通南中, 原脫蒙字, 而多贅文, 直如相如開通僰門。唐蒙以南入道不通, 斬僰道令, 乃斬石通閣道, 《見犍為郡序》。後乃為都尉, 與下文合。故當補蒙字。相如持節開越嶲, 按道侯韓說開益州。武帝轉拜唐蒙為都尉, 開牂柯, 以重幣喻告諸種侯王, 侯王服從。因斬竹王, 置牂柯郡, 以吳霸為太守。及置越嶲、朱提、益州「四」郡。四郡文甚明。「及」下三郡, 不當贅以四字, 否則當雲「為四郡」矣。後夷濮阻城, 鹹怨訴竹王非血氣所生, 求立後嗣, 霸表封其三子列侯。死, 配食父祠。今竹王三郎神是也。
昭帝始元元年, 益州廉頭、姑繒, 〔牂柯、談指同並〕六字依《漢書‧昭帝紀》補。等二十四縣民反。水衡都尉呂破奴《漢書‧昭帝紀》作破胡, 《通鑑》同, 《西南夷傳》於此水衡都尉不具名, 下文乃雲「呂辟胡」, 《通鑑》始元四年同。今按:《百官公卿表》始元元年雲:「水衡都尉呂辟胡, 五年為雲中太守。」是此年之呂破奴, 即「後三歲」之「都尉呂辟胡」也。破與辟音近, 義亦通, 奴與虜, 古亦同音義, 並可通用。蓋班氏、常氏取材於兩種資料而未會通所致。募吏民及發犍為、蜀郡奔命擊破之。後三歲, 姑繒復反。「都尉呂辟胡」〔破奴〕擊之, 敗績。舊本皆作「都尉呂辟胡擊之」, 遂與上文歧為二人。茲攷係一人, 班氏、常氏字異耳, 後人又依《班史》改此為五字也。明年, 遣大鴻臚田廣明等, 大破之。斬首、捕虜五《昭紀》作三萬人, 獲畜產十餘萬頭。《昭紀》作「五萬餘頭」。「富埒中國」四字唐突, 無謂, 不知何人妄竄, 《班史》紀傳與《漢紀》均無此語。封「其」〔鉤町〕渠帥亡波為鉤町王, 以〔其〕助擊反者故也。舊本其字無上文可指, 茲依《班史》改正。廣明賜爵邑。
成帝時, 夜郎王興與鉤町王禹, 漏臥侯愈, 更相攻擊。帝錢、《函》本作命。使太劉李本作大, 亦當讀如太音。中大夫〔蜀郡〕依《漢書‧王商傳》補郡貫。張匡宋刻避諱缺末筆。持節和解之。鉤町、夜郎王不服, 乃刻木作漢使《漢書》作吏。射之。大將軍王鳳薦金城司馬蜀郡陳立為牂柯太守。何劉、李二本作阿。霸為中郎將廖本此下有小注雲「當有誤」, 而無說。查何霸郫縣人, 司空何武兄也, 《先賢志》有讚與小傳, 雲「為屬國中郎將」。《士女目錄》無屬國字。蓋「屬國」為出征戎狄時加銜字, 可省也, 《成帝紀》未載此役事, 《西南夷傳》載之, 無何霸文, 《通鑑》同, 蓋常氏取《益郡耆舊何霸傳》增入。《通鑑》繫此役於河平二年, 《考異》雲:「《西南夷傳》但雲河平中。而胡旦《漢晉春秋》雲在此年十一月。」是《益都耆舊》與《漢晉春秋》皆曾載此役, 常氏不專取《漢書》也。出益州。立既到郡, 單至夜郎〔且同亭〕依《漢書》補此三字, 明其非至夜郎國邑之夜郎縣治。召興。興與邑君〔數十人, 率從〕數千人來見立, 舊脫五字, 便成邑君數千之多。茲依《漢書》文義補。立責數, 斬興, 邑君皆悅服。興妻父翁指, 與興子〔邪務〕依《漢書》補子名。恥, 復反。立討〔平〕之。威震南裔。此文較《漢書‧西南夷傳》過省, 又刪去王莽時南中騷亂事。茲於陳立事只補一平字, 另參《兩漢書》與《通鑑》補王莽時南中事。
〔王莽定諸王之號, 四夷稱王者皆更為侯。〕用《通鑑》文, 在始建國元年。〔王邯怨怒不附, 莽諷柯大尹周歆〕《西南夷傳》作周欽, 《通鑑》從《莽傳》作歆。〔詐殺邯。邯弟承, 起兵殺歆, 州郡擊之, 不能服。〕《通鑑》文, 在始建國四年。〔蠻夷愁擾, 盡反, 復殺益州大尹程隆。莽遣平蠻將軍馮茂, 發巴、蜀、犍為吏士, 賦斂取足於民以擊之。〕《通鑑》天鳳元年。〔茂擊句町, 士卒疾疫, 死者什六七。賦斂民財, 什取五, 州境虛耗而不克。徵還, 下獄死。更遣寧始將軍廉丹, 與庸部牧史熊, 大發天水、隴西騎士, 廣漢、巴、蜀、犍為吏民十萬人, 轉輸者合二十萬人擊之。始至, 頗斬首數千, 其後軍糧前後不相及, 士卒飢疫。莽徵丹、熊, 丹、熊願調度, 必克乃還。復大賦斂。粵嶲蠻夷任貴亦殺太守枚根反。〕《通鑑》天鳳三年。〔丹等久不能克, 益州郡夷棟蠶、若豆等起兵殺太守, 姑復夷大牟等亦皆叛, 殺略吏人。莽召丹還, 更遣大司馬護軍郭興、庸部牧李曄, 擊若豆等。〕《通鑑》天鳳六年。《後漢書‧滇傳》敘棟蠶、若豆反在廉丹出軍前。此從《通鑑》。〔又遣國師和仲、曹放助郭興擊鉤町, 皆不能克〕《通鑑》地皇二年。〔而還。〕末二字用《後漢書‧南蠻‧滇傳》補。蓋因山東兵起召還。「平帝末」三字舊有, 當衍, 自王莽居攝至地皇十餘年間益州太守三被叛夷殺害, 何能文齊能存, 且有政化。《後漢書》於「連年不克而還」下即雲「以廣漢文齊為太守」, 所據當實。《先賢梓潼士女》謂「文瀕, 字子奇」, 《目錄》作「文齊」。「孝平帝末, 以城門校尉為犍為屬國, 遷益州太守。」是其平帝末是作犍為屬國都尉, 王莽末乃為益州太守, 傳寫者妄加此三字也。梓潼文齊為益州太守, 公孫述時, 拒郡不服。光武「稱」帝以南中有義, 此下, 張、吳、何、王、浙本有小注, 依《後漢書‧滇傳》補文齊治績三十七字。續此脫文。查常氏述文齊治績, 在《先賢志》於此當略。故只補下五字, 以結文意。且所補五字下提行另起。〔封齊成義侯。〕封在光武稱帝後十八年。舊衍稱字也。
益州西部, 金、銀、寶貨之地。居其官者, 皆富及十世。孝明帝初, 廣漢鄭純獨尚清廉, 毫毛不犯。夷漢歌詠, 表薦無數。上自三司, 下及卿士, 莫不嘆賞。明帝嘉之, 因以為永昌郡, 拜純太守。章帝時, 蜀郡王阜《後漢書‧滇傳》訛作追。《東觀記》亦作阜。為益州太守, 治化尤異:神馬四匹出滇池河中, 甘露降, 白烏見, 始興文學, 漸遷其俗。安帝「永初中, 漢中、陰平、廣漢羌反, 征戰連年」十五字, 非南中事, 此不當有, 故刪。元初四年, 益州、永昌、越嶲諸夷封離等反, 眾十餘萬, 多所殘破。益州刺史張喬遣從事蜀郡楊竦將兵討之。竦先以詔書告諭, 告諭不從, 方略滌討。凡殺虜三萬餘人, 獲生口千五百人, 財物四「千」〔十〕餘萬, 《後漢書邛傳》作「資財四千餘萬, 悉以賞軍士」。廖本據以改此十字為千。今按四千餘萬過於誇大難信, 故《通鑑》刪此句不用, 當如舊本。降、赦夷三十六種, 舉劾姦、貪長吏九十人, 黃綬六十人。諸郡皆平。竦以傷死, 故功不錄。自是後, 少寧五十餘年。迄靈帝熹平中, 蠻夷復反, 擁沒益州太守雍陟。遣禦史中丞朱龜, 將並、涼勁兵討之, 不克。朝議不能征, 欲依朱崖錢寫作。吳、何本作崔。故事棄之。太尉掾巴郡李顒獻陳方策, 以為可討。帝乃拜顒益州太守, 與刺史龐芝伐之, 徵龜還。顒將巴郡板楯軍討之, 皆破, 陟得生出。〔顒卒〕後, 依《滇傳》補二字。復「更」叛, 梓潼景毅為益州太守, 〔討定之。〕依《滇傳》刪更字, 補「討定之」三字。承喪亂後, 民夷困餓, 米一錢寫作升, 張、吳、何、王、浙本作鬥, 劉、《函》、廖本作, 《後漢書‧滇傳》作斛, 《先賢志》亦作。千錢, 〔民〕皆離散。舊脫民字。當補。毅至, 安集後, 米一八錢。
建安十九年, 劉先主定蜀, 遣安遠將軍、南郡鄧方, 以朱提太守、庲降都督治南昌縣。輕財果毅, 夷漢敬其威信。何、王本只「以鄧方治南昌, 夷漢敬其威信」十二字承定蜀下。脫二十二字。他各本不脫。浙本原脫, 後用兩行擠刻補足。方「亡」〔卒〕, 舊本作為。廖本改作亡。顧觀光《校勘記》雲:「原作卒。」《李恢傳》作卒。先主問代於治中從事建寧李恢, 對曰:「「西」〔先〕舊本作西。依《漢書‧充國傳》及《三國志‧李恢傳》改先零。零之役, 趙充國有言:「莫若老臣。」」先主遂用恢為都督, 治平夷縣。先主薨後, 越嶲叟帥高定元殺郡將「軍」焦璜, 舊衍軍字, 漢人習稱太守為郡將, 常兵(郡兵)統率於太守也。舉郡稱王以叛。益州大姓雍闓亦殺太守正元豐本作鄭。昂, 更以蜀郡張裔為太守。闓假鬼教曰:「張「裔」《三國志‧裔傳》無此裔字, 常氏增, 當衍。府君, 如瓠壺, 外雖澤, 「而」內實粗, 劉、李、《函》本作。錢、張、吳、何、王本作粗。廖本從裔本傳作麤。殺「之」不可, 縛與吳。」顧廣圻校稿雲「七字句。東漢人語每如此」。今按:巫語例為三言, 四言。《三國志》加而字, 與令字, 變為散文, 常氏又變「不足殺」三字為「殺之不可」四字, 省其令字, 足知巫原語是三言三韻十八字, 故刪存原語。於是執送裔於吳。吳主孫權遙用闓為永昌太守;遣故劉璋子闡為益州刺史, 處交、益州際。牂柯郡丞朱提朱褒領太守, 恣睢, 丞相諸葛亮以初遭大喪, 未便加兵, 遣越嶲太守巴西龔祿住安上縣, 遙領郡;從事蜀郡常頎行部南入;以都護李嚴書曉喻闓。闓答曰:「愚聞天無二日, 土無二王。今天下派分, 正朔有三, 遠人惶惑, 不知所歸。」其傲慢如此。頎至牂柯, 收郡主簿考訊姦。褒因「煞」〔殺〕此從錢寫本, 他各本作煞。頎為亂。益州夷復不從闓, 闓使建寧孟獲說夷叟曰:「官欲得烏狗三百頭、膺前盡黑, ●腦三, 按字書無●字。疑字當作。《玉篇》:「含毒蛇也。」音叡。蚊無腦, 毒蛇則有腦, 而難致也。「斷」〔斲〕廖本作斷。下同。木構元豐本作構。嘉泰本作●。三丈者三千枚, 汝能得不?」夷以為然, 皆從闓。「斷」〔斲〕木堅剛, 性委曲, 高不至二丈, 故獲以欺夷。
建興三年春, 亮南征。「自安上」由水路〔自安上〕舊刻此三字誤倒, 無論安上是今何地, 皆當在山中, 不可能水路入越嶲, 唯水路可至安上, 轉陸入越嶲耳。入越嶲。別遣馬忠伐牂柯, 李恢向益州。以犍為太守廣漢王士為益州太守。高定元自旄牛、錢寫本作旄頭。定笮、卑水多為壘守。亮欲俟定元軍眾集合, 並討之, 軍卑水。定元部曲殺雍闓及士「庶」等, , 謂益州太守王士。舊傳寫者忽之, 衍庶字也。廖本注雲, 「當衍二字」, 意謂士等二字, 然等字固當有, 謂王士從人。孟獲代闓為主。李本作王。亮既斬定元, 「而」馬忠破牂柯, 〔而〕上而字, 當移此。李恢敗字當作困。於南中。夏五月, 亮渡瀘, 進征益州。生虜孟獲, 置軍中, 問曰:「我軍如何?」獲對曰:「恨不相知, 公易勝耳。」亮以方務在北, 而南中好叛亂, 宜窮其詐。乃赦獲, 使還合軍, 更戰。凡七虜、七赦。獲等心服, 夷、漢亦思反善。亮復問獲, 獲對曰:「明公, 天威也!邊民長不為惡矣。」秋, 遂平四郡。改益州為建寧, 以李恢為太守, 加安漢將軍, 領交州劉本作「川」。刺史, 移治味縣。分建寧、越嶲置雲南郡, 以呂凱為太守。又分建寧、牂柯置興古郡, 以馬忠為牂柯太守。移南中勁卒、青羌萬餘家於蜀, 為五部, 所當無前, 劉、錢、《函》、廖本作「無當無前。」「軍」號〔為〕飛〔軍〕。劉、錢、《函》、廖本作「軍號飛」, 三字下注一闕字, 從嘉泰本也。張佳胤改刻為此四字, 依元豐本也。吳、何、王諸本從之, 浙本原同張本, 又復剜改從嘉泰本。分其羸弱配大姓焦、錢、《函》二本訛作集。雍、婁、爨、舊皆作●, 廖改。孟、量、毛、李為部曲, 置五部都尉, 號五子。故南人言四姓五子也。以夷多剛很, 舊各本作狠, 廖本改。不賓大姓富豪;乃勸令出金帛, 聘策惡夷為家部曲, 得多者奕世襲官。於是夷人貪貨物, 以漸服屬於漢, 成夷漢部曲。亮收其俊傑建寧爨習, 朱提孟琰及獲為官屬, 習官至領軍, , 輔漢將軍, , 禦史中丞。出其金、銀、丹、漆, 耕牛、戰馬, 給軍國之用, 都督常用重人。舊本皆作「常重用人」。錢寫作「常重用其人。」茲依廖本, 作「常用重人」。
李恢卒後, 以蜀郡太守犍為張翼為都督。翼持法嚴, 不得殊俗和。夷帥劉冑反, 徵翼, 以馬忠為代。忠未至, 翼脩攻戰方略、資儲。群下懼。翼曰:「吾方臨戰場, 豈可以絀退之故, 廢公家之務乎?」忠至, 承以滅冑。「蜀賜翼爵關內侯。」此十餘年後追論討劉胄功事, 當衍。忠在南, 柔遠能「爾」〔邇〕, 廖本訛作爾。甚垂惠愛, 官至鎮南大將軍。卒後, 南人為之立祠, 水旱禱之。以蜀郡張表為代, 加安南將軍。又以犍為楊「義」〔羲〕舊皆作義。廖本注雲「當作羲」, , 即《三國志》楊戲。為參軍, 副貳之。表後, 以南郡閻宇為都督, 南郡霍弋錢、《函》本作戈, 下仍作弋。為參軍。弋甚善參毗之禮, 遂代宇劉本誤守。為監軍、安南將軍。撫和異俗, 為之立法施教, 輕重允當, 夷晉安之。《函海》注雲:「按, 西南夷以中國為晉」。及晉世, 因仍其任。時交趾劉、李本作阯。不附, 假弋節遙領交州刺史, 得以便宜選用長吏。今吳、何、王本作令。官和解夷人及適音謫, 古字通。罰之, 皆依弋故事。弋卒, 子在「龔」〔襲〕舊本作龔, 廖本注「當作襲」, 茲逕改。領其兵, 和諸姓。
晉「以」巴西太守吳靜, 在官數年, 撫卹失和。軍司鮮於嬰表徵靜還。「嬰」李本無。因〔以嬰〕代之。舊各本以字誤在上, 嬰字誤在前, 又下空格, 並誤。泰始六年, 《晉書‧武帝紀》與《通鑑》皆作「七年」。以益州大, 分南中四郡為寧州, 嬰為刺史。〔治雲平。〕《晉書‧地理志》:寧州, 統雲南、興古、永昌、建寧四郡, 郡首雲南, 縣首雲平。據補。咸寧五年, 尚書令衛瓘奏兼併州郡, 太康「三」〔五〕年, 舊本皆作「三年」。《通鑑》作「五年」。雲據《華陽國志》, 則是宋刻誤作三, 原本固作五年也。罷寧州。當連太上十四字為句, 舊誤於郡下空格, 茲上連。置南夷〔府〕, 舊脫府字, 依《蜀中廣記》引《華陽國志》文補, 下文亦正作「南夷府」, 謂南夷校尉府也, 府字不可脫。以天水李毅為校尉, 持節統兵, 鎮南中, 統五十八部夷族都監行事。每夷供貢南夷府, 入牛金旃馬;動以萬計;皆豫作「忿恚」〔念羨〕致校尉官屬。其供郡、縣亦然。南人以為饒。自四姓子弟仕進, 必先經都監。
夷人大種曰昆, 小種曰叟, 皆曲頭, 木耳環, 鐵元豐本作銀。裹結。無大侯王, 如汶山、漢嘉夷也。夷中有桀、黠、能言議屈服種人者, 謂之「耆老」, 便為主。便字, 張、吳、何、王本作使, 非。浙本剜改作便。論議好譬喻物, 謂之《夷經》。今南人言論, 雖學者, 亦半引《夷經》。與夷為姓廖本注雲「當作婚」。曰「遑耶。」諸姓廖本注雲「當有婚字」。為「自有耶」。世亂、犯法, 輒依之藏匿。或曰:有為官所法, 夷或為「報」〔執〕仇。各舊本皆作執仇。顧廣圻校雲「此報字之誤。」廖本逕改作「報仇」。茲仍遵舊。與夷至厚者, 謂之「百世遑耶」, 恩若骨肉。「為其逋逃之藪。」審上下文, 此為贅句。當是後人傳鈔者衍。故南人輕為禍變, 恃此也。其「速」〔俗〕舊本皆作俗, 廖本作速。徵巫鬼, 好詛盟, 投石結草, 官常以盟詛要之。諸葛亮乃為夷作圖譜:《太平禦覽》卷七十五引此文, 無譜字。先畫天地, 日月, 君長, 城府, 次畫神龍;龍生夷, 及牛馬《禦覽》引此下有字。羊;後畫部主吏, 乘馬幡蓋, 巡行安卹;又畫《禦覽》引有夷字。牽牛負酒、齎金寶詣之之象, 以賜夷。夷甚重之, 許致生口直。又與瑞錦、鐵券, 今皆存。每刺史、校尉至, 齎以呈詣。動亦如之。
毅後, 永昌呂祥為校尉。祥後數〔年〕「人」, 舊本皆作「數人。」查自太康五年罷寧州, 以天水李毅為校尉, 至太安元年, 廣漢李毅任內毛詵等叛亂, 中間只十七年, 已閱李毅、呂祥兩任。以晉世南中官吏一般任職年數較久推斷, 不至於更閱數人乃至廣漢李毅, 當作「祥後數年」乃合。「數年」, 則校尉失名者只合一人而已。「李」廣漢〔李毅〕舊皆脫毅名, 作「李廣漢」三字, 當是舊時傳鈔者或於兩李毅同官而妄改。此廣漢李毅, 後文甚明, 故逕改易。從雲南、犍為郡守為校尉。久之, 建寧太守巴西杜俊、朱提太守梓潼雍約, 懦鈍無治, 政以賄成。俊奪大姓鐵官令毛詵、中郎李叡張本作●, 吳何本作督, 下同。部曲, 致詵弟耐罪。《函海》有小注雲「耐即耏也」。意謂耏罪是半髡之刑。今按:耐耏兩字古通, 是一種小罪輕刑, 薙髮而存其須。然亦為「忍耐」, 可作人名解。朱提大姓太中大夫李猛有才幹, 弟為功曹, 分當察舉, 而「俊」舊本有俊字。當衍。約受都尉雷逢賂, 舉逢子炤、孝廉, 不禮猛, 猛等怨之。此下元豐本空四格、錢、《函》、廖本空格。茲連。太安元年秋, 詵、叡「猛」廖本注「當衍」。逐俊以叛。猛貽之書曰:「昔魯侯失道, 季氏出之。天之愛民, 君、師所治。知足下追踵古人, 見賢思齊。足下箕帚, 枉慚吾郡。」亦逐約, 應之作亂。眾〔各〕舊脫各字, 依《通鑑》補。數萬。毅討破之, 斬詵首。叡走依遑耶五「蔡」〔苓〕元豐本作「丘芩」。劉、錢、《函》本作「丘蔡。」張、吳、何、王、浙本作「五茶」。廖本作「五蔡」, 《通鑑》卷八十五引作五苓。茲從《通鑑》。夷帥錢、《函》二本作師。於劉本作子。陵承。猛箋降曰:「生長遐荒, 不達禮教, 徒與李雄和光合勢。雖不能營師五丈, 略地渭濱;此下當有猶字脫。冀北斷褒斜, 東據永安。退考靈符, 晉德長久, 誠非狂夫所能幹。輒表革面, 歸罪有司。」毅惡其言, 遂誘殺之。此下錢、《函》、廖本空格。茲提行張、吳、何、王、浙本有行字。當衍。
部永昌從事江陽孫辨, 上南中形勢:「七郡鬥絕, 晉弱夷強。加其土人屈塞。應復寧州, 以相鎮慰。」冬十一月丙戌, 詔書復置寧州。增統牂柯、益州、朱提, 合七郡, 〔毅〕為刺史。加龍驤將軍, 進封成都縣侯。舊脫毅字。當有。
〔太安〕二年, 於陵承詣毅, 請恕叡罪, 毅許之。叡至, 群元豐本作郡。下以為詵、叡破〔亂〕廖本無亂字。州土, 必殺之, 毅不得已, 許諾。及叡死, 於陵承及詵、猛遑耶怒, 扇動謀反, 奉建寧太守巴西馬「恢」〔義〕原作「馬恢」。按《三國志‧馬忠傳》:「子脩嗣。」裴注:「脩弟恢。恢子義, 晉建寧太守。」時距忠卒已五十餘年。當是義。為刺史, 燒郡。偽發, 毅方疾作, 力出軍。初以救「恢」〔義〕, 及聞其情, 乃殺「恢」〔義〕。夷愈強盛, 破壞郡縣, 沒錢、《函》本作役。吏民。會毅疾甚, 軍連不利, 晉民或入交州, 或入永昌、牂柯, 半亦為夷所困虜。夷因攻圍州城。時治味縣, 後詳。毅但疾元豐本作疾, 廖本同。嘉泰本作病, 劉、錢、《函》本同。張本改併, 吳、何、王、浙本同。力固孤城, 病篤不能戰討。時李特、李雄作亂益州, 而所在有事, 救援莫至。張、吳、何、王本作致。毅上疏陳謝:「不能式遏寇虐, 疾與事遇, 使虜遊魂。兵穀既單, 器械窮盡, 而求救無望, 坐待殄斃。若必不垂矜憂, 乞請大使, 及臣尚存, 加臣錢本作以。《函海》作。重罪。若臣已死, 〔必〕廖本無必字, 據劉本等補。陳屍為戮。」積四年, 張、吳、何、王本無此三字。光熙元年春三月, 毅薨。子釗任洛, 還赴。到牂柯, 路塞。停住交州。文武以毅女秀明達有父才, 遂奉領州事。秀初適漢嘉太守廣漢王載。載將家避地在南, 故共推之, 又以載領南夷龍驤參軍。秀獎勵戰討, 食糧已盡, 人但「樵」〔焦〕元豐本作樵, 廖本同, 嘉泰本作焦, 劉、錢、《函》本同, 張、吳、何、王、浙本作茹, 當作焦。草、炙鼠為命。秀伺夷怠緩, 輒出軍掩破。首尾三年, 釗乃得達。丁喪, 文武復逼釗領州府事。毅故吏毛孟等詣洛求救, 至欲自刎, 懷帝乃下交州, 使救助之。以釗為平寇將軍, 領南夷護軍。遣禦史趙濤, 贈毅少府, 諡曰威侯。元豐本作「武侯」, 錢、《函》本同, 《函海》注雲:「劉、吳、何、李本並作威侯」, 各他本亦俱作「威侯。」交州刺史吾彥, 遣子威遠將軍咨以援之。
朝廷《函海》作庭。以廣漢太守魏興王遜為南夷校尉、寧州刺史, 代毅。自永嘉元年受除, 四年乃至。遙舉建寧董敏《王遜傳》作「董聯」。為秀才。郡久無太守, 功曹周悅行郡事, 輕敏, 不下其板。遜至, , 殺悅。悅弟秦臧長周昺, 合夷叟謀:以趙濤父混舊本同《王遜傳》作混, 廖本改渾。昔為建寧, 有德惠, 欲殺遜樹濤。遜誅之, 並殺濤。夷晉莫不惶懼。表釗為朱提太守, 治南廣, 禦〔李〕雄。時荒亂後, 倉無張、吳、何、王本作鬥。粟, 眾無一旅, 官民虛「弱」〔竭〕, 廖本作弱繩紀弛廢。遜惡衣菜張、吳、何、王、浙本作萊。食, 招集〔民〕夷。「民」舊作夷民。茲倒, 斷句。夷徼厭亂, 漸亦返善。勞來不怠。數年克復。以五「茶」〔苓〕此處, 劉、錢, 《函》本作荼。張、吳、何、王、浙本仍作茶。顧廣圻校稿雲「五苓」批「癸酉」二字。廖本亦仍作茶, 注雲「當作苓」。夷昔為亂, 首圖討之;未有致罪。會夷發夜郎莊王墓。遜因此, 遂討滅之。及討惡獠剛夷數千落。《王遜傳》作「征伐諸夷, 俘馘千計。」威〔震〕南方。官至平西、安南將軍, 又兼益州刺史, 加散騎常侍, 封褒中伯。而嚴猛太過, 多所誅鋤。犍為太守朱提雷炤、流民陰貢、平樂太守董霸, 破牂柯、平夷、南廣, 北降李雄。建寧爨量, 與益州太守李、舊本皆作「易」。顧廣圻校雲:「後作」。廖本逕改。梁水太守董慬, 保興古盤南以叛。張、吳、何、王本倒作「盤以南」。〔李〕雄遣叔父驤破越嶲, 伐元豐本作代, 廖本同。寧州。遜使督護雲南姚嶽《晉書‧王遜傳》作姚崇。距錢寫作拒, 義同。驤於堂張、吳、何、王本作螳。螂縣。違遜指授, 雖大破之, 驤不獲。
太興四年, 遜發病薨。州人推〔遜〕中子堅領州事。原脫遜字, 依《晉書‧遜傳》補。
永昌元年, 按《晉書‧王遜傳》當作「泰寧三年」。晉朝更用零陵太守南陽尹奉為寧州刺史、南夷校尉, 加安西將軍。奉威刑緩鈍, 政治不理。鹹和八年, 遂為雄弟壽所破獲。南中盡為雄所有。惟牂柯謝恕不為壽所用, 此下劉、李、錢本空五字, 示舊刻有墨巴脫文。《函海》空一格他本連。〔壽破之。壽去〕依《李雄志》補五字。遂〔復〕保郡「獨」為晉。按, 牂柯治故且蘭, 近晉湘州。故恕易進退。舊脫五字後, 被傳寫者改竄, 紊亂。就文理言, 獨當為復字訛, 並在遂下。官至撫夷中郎將、寧州刺史、冠軍〔將軍〕。舊脫「將軍」字, 是寫校疏忽。「是歲, 鹹和八年也。」上已記「鹹和八年」, 此七字當衍。
柯郡, 漢武帝元鼎「二」〔六〕年開。《前漢‧地理志》作「元鼎六年開」。本書《蜀志》作「元封元年分犍為置牂柯郡」即元鼎六之次年。蓋因伐南越開牂柯, 次年乃置郡。廖本注雲「二當作六。」茲逕改。屬縣, 漢十七, 戶「六」〔二〕萬。《前漢志》戶二萬四千二百一十九。舉成數當為二萬。此作六者, 蓋傳鈔中與「元鼎六」字互易。茲並訂正。及晉, 縣四, 廖本注雲「當作八」戶五千。《晉書‧地理志》牂柯郡「縣八, 戶一千二百」。據《太康簿》也。此係用尹奉降蜀時簿。時蜀民南流者多, 故四縣戶增。去洛五千六百一十里。郡上值天井, 故多雨潦。張、吳、何、王、浙本皆作獠, 意屬下句。非是。《說文》潦, 「雨大貌」。牂柯郡民族複雜, 不可以僚族一種代表之。下所指亦非獠俗特點。故當從劉、錢、《函》、廖本作潦字。俗好鬼巫, 多禁忌。「畬」〔●〕舊皆作畬、《說文》「三歲治田也。」與此文義不合。字當從佘, 詩車切。音奢。《集韻》「火種也」。謂燒山而種, 今雲「火地」。山為田。無蠶桑。頗尚學書。少威「棱」〔儀〕。錢本作儀, 是。多懦怯。寡畜產, 雖有僮僕, 方諸郡為貧。王莽更名牂柯曰同亭。郡不服。會公孫述「時」〔據〕各本作時。廖本注雲:「當作據。李依《後漢書》誤改耳。」茲逕改。「三」〔巴〕蜀, 舊皆作「三蜀。」述所據兼巴、蜀、漢中。不只三蜀。三當是巴字訛。廖注:「句絕。」大姓龍、傅、尹、董氏與功曹謝暹保郡, 聞「漢」漢字衍。世祖在河北, 光武於更始三年稱帝于河北, 世祖是廟謚, 追記得用之。乃遠使使由番禺江出, 奉貢漢朝。世祖嘉之, 號為義郎。明、章之世, 毋斂人尹珍, 字道真, 以生遐裔, 未漸庠序, 乃遠從汝南許叔重受五經。又師事應世叔學圖緯, 通三材。劉本作才。還以教授。於是南域始有學焉。珍以經術選用, 歷尚書丞、郎, 荊州刺史。「而世叔為司隸校尉。師生並顯。」此十二字, 當是後人批註語, 傳寫者誤入正文。非牂柯事也。平夷傅「保」〔寶〕, 元豐亦作保, 錢本作寶, 是。夜郎尹貢, 亦有名德, 歷尚書郎、長安令, 巴郡太守、彭城相, 傅寶字紀圖, 巴郡太守, 見《士女目錄》。尹貢無攷, 應是官彭城相者。二人官職合敘, 亦有前後。則先作尚書郎是寶, 作長安令是貢。號南州人士。郡特多阻險, 錢本作嶮。有延江、霧赤、煎水為池衛。少有亂, 惟朱褒見誅。其郡守垂功名者, 前有吳霸、陳立, 後有漢中張亮則、廣漢劉寵、犍為費詩、巴西馬忠, 皆著勳烈。晉元帝世, 太守建寧孟才以驕暴無恩, 郡民王清、範朗元豐本作郎。吳、何本作期。逐出之。逐, 劉本作遂。刺史王遜怒, 分鄨半廖本注雲, 「當作平。下當有夷字」。今按:「鄨半」者, 當時習慣表示延江流域北部地區之稱。晉牂柯郡八縣。夜郎、談指屬盤江流域, 餘六縣屬延江流域。鄨與平夷二縣在延江北, 餘四縣在延江南。時人謂延江以北為鄨半也。分夜郎郡不言縣名, 則此亦不當舉鄨與平夷。如舉縣名則當先郡治平夷, 不當先鄨。故知廖本注非也。為平夷郡, 夜郎以南為夜郎郡。此下廖本注雲:「當有但字。」茲依《漢中郡》例, 補「郡但」二字。〔郡但〕四縣。
萬壽縣郡治。有萬壽山。沮, 廖本注雲「當衍」, 非。此地名。說在注釋。本有鹽井, 漢末時, 夷民共詛盟不開。今三郡皆無鹽。
且蘭縣〔音沮。〕舊各本有此二字。廖本刪去, 注雲「舊校雲音沮。」以為是小注誤入正文。茲仍舊本。漢曰故且蘭。有柱蒲錢寫本訛作蘭。關「也」。〔有赤霧、煎水, 入沅。〕《前漢志》, 故且蘭有沅水。《後漢志》注引《地道記》曰:「有沈水。」王先謙校《水經注》說, 沈當作沅, 是也。上文有「霧赤、煎水為池衛」, 考在縣境, 故補。
廣談縣此下張、吳、何、王、浙本連「毋歛」, 不空。
毋斂縣有剛「火」〔水〕也。廖本注雲:「火當作水, 見《漢書‧地理志》。」茲逕改。劉、李本存上也字, 刪此也字。茲存此也字, 刪上也字。
平夷郡, 晉元帝顧廣圻校本於眉上批「湣, 癸酉」三字。意謂當作「湣帝。」茲不改。建興李本作武, 他各本作興, 廖本注雲「當作武」, 茲不改。元年置。《水經注》亦作建興元年, 則《常志》固作建興。建興雖湣帝年號, 時元帝已以瑯邪王加安東將軍都督揚州諸軍事, 鎮建業。寧州王遜依怙之, 與元帝同用建興年號, 晉南方州晉皆只知元帝, 不知湣帝, 故《常志》從李釗諸人語如此, 非錯謬也。屬縣二。戶千。李、吳、何、王本倒作「千戶。」下同。〔去建康, , 一萬三千里。〕用《宋書‧州郡志》補。
平夷縣郡治。有●津, 安樂水。山出茶、蜜。
鄨縣故犍為郡城也。不狼山, 出鄨水, 入「沅」〔延〕。《前漢志》宋槧已訛作沅, 《常志》本作延, 後人謬從誤本《漢志》改作沅也, 茲改還作延。又錢寫本此下有水字。有野生薜, 可食。大姓王氏。
夜郎郡, 〔故〕夜郎國也。各舊本脫故字, 當補。屬縣二。戶千。〔去建康, , 一萬三千里。〕依《宋書‧州郡志》補。
夜郎縣郡治。有遯水, 通「廣」鬱林。廖本注雲:「《後漢書‧夜郎傳》注引無廣字。」茲逕刪。有竹王三郎祠, 甚有靈響也。張、吳、何、王、浙本無也字, 他各本有, 當衍。
談指縣〔出丹。〕用《後漢志》文補二字。〔不津江, 有瘴氣。〕用《後漢‧郡國志》劉昭注引《南中志》文補。張、吳、何、王、浙本有小注雲:「《漢書》談指縣出丹。」脫後字也。《函海》本亦有小注雲:「《後漢志》引此有「有不津江江有瘴氣」八字。」意謂劉昭所引是常氏此篇。顧廣圻校批雲:「彼注所引《南中志》當另是一書。」意指是譙周《南中志》或魏完《南中志》。然常氏此書亦多有引自舊有典籍, 如譙周之《南中志》處, 劉昭所引《南中志》縱非出於常氏, 亦可用以補常氏所闕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