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華陽國志卷一.巴志一至十》

《華陽國志卷一巴志》
巴志·一》
昔在唐堯, 洪水滔天。鯀功無成, 聖禹嗣興, 導江疏河, 百川蠲脩;封殖天下, 因古九囿以置九州。仰稟參伐, 俯壤華陽, 黑水、江、漢為梁州。厥土青黎。厥田惟下上。厥賦惟下中。厥貢璆、鐵、銀、鏤、砮、磬、熊、羆、狐、狸、織皮。於是四隩劉、錢、《函》、張、吳、何、王等舊本皆作奧。《函海》注雲:「惠校改隩。」廖本作隩。既宅, 九州攸宋、明刻本作逌。清代刻本作攸。古今字。, 六府孔脩, 元豐本作脩。嘉泰本作修。庶土交正, 劉、錢、《函》、廖本作厎。張、吳、何、王本作底。古慎字。元豐本如此。嘉泰本避孝宗諱缺一筆。惠棟校改眘。《函》、廖本同。財賦, 成貢中國。蓋時雍之化, 東被西漸矣。
歷夏、殷、周, 廖本注:「當作歷虞夏殷。脫虞字, 衍周字。」茲不取。九州牧伯率職。周文為伯, 西有九國。及武王克商, 並徐合青, 省梁合雍, 而職方氏猶掌其地, 辨其土壤, 甄其【寶】〔貫〕利。舊各本俱作寶利。惠校改作貨利。茲按, 《周禮‧職方氏》:「乃辨九州之國, 使同貫利。」鄭玄注:「貫, 事也。謂九穀六畜等財用之事。」常氏用《職方》文, 則當是貫字。茲改正。迄於秦帝。舊各本皆作「起於秦帝」。惟廖本改起作迄, 無說。茲查《說文》走部:「起, 能立也。」「𧺞, 直行也。」辵部:「𨑔, 古文起。」「●, 至也。」蓋常氏謂職方之制, 行至秦帝時。後人寫訛為起。惠校改作●, 故廖本作迄也。句斷。漢興, 高祖藉之成業。〔武帝開拓疆壤〕, 乃改雍曰涼, 革梁曰益。舊刻皆乃字上接高祖句。當是有脫。按《漢書‧地理志》:「武帝攘卻胡越, 開地斥境, 南置交阯, 北置朔方之州。兼徐、梁、幽、並、夏、周之制, 改雍曰涼, 改梁曰益, 凡十三部。」常氏實用其說, 宛然原句, 則其脫武帝一句明矣。《水經注》卷三十三, 引《地理風俗記》曰:「元朔二年, 改梁曰益州。以新啟犍為、牂柯、越嶲、州之疆壤益廣, 故稱益雲。」茲據以補六字。故巴、漢、庸、蜀屬益州。至魏咸熙元年平蜀, 始分益【州】〔之〕舊皆作州。按「益州」既為州名, 亦為州部屬郡名。與巴、漢連稱, 甚礙文義。上益, 亦不連州字。此益下州蓋之字訛。巴、漢七郡置梁州。治漢中。以相國參軍中山耿黼為刺史。元康六年, 廣【漢益】〔魏梁〕州, 舊各本皆作「廣漢益州」。廖本注雲:「當作廣益梁州。」今按:所廣者魏之梁州。原文當是「廣魏梁州」。傳鈔者因魏改廣漢為廣魏, 每見廣魏字即改為廣漢。展轉遂並訛梁益字也。廣與益為一義。廖本所注亦非。茲改二字。更割雍州之武都、陰平, 荊州之新城、上庸、魏興以屬焉。凡統郡【一十一】〔十二〕, 縣五十八。舊本盡作「凡統郡一十一」。顧廣圻校雲:「當雲統郡一十二。巴郡、巴東郡、涪陵郡、巴西郡、宕渠郡、漢中郡、魏興郡、上庸郡、新城郡、梓潼郡、武都郡、陰平郡。縣五十八者, 不數省。」廖本據以入注。漢晉人記數, 十、百、千、萬上, 例不著「一」字。原文當作「郡十二」。縣不數省者, 謂如樂城、常安、宣漢, 晉世已省併縣, 不在五十八縣內。
巴志·二》
《洛書》曰:「人皇始出, 繼地皇之後, 兄弟九人, 分理九州, 為九囿。人皇居中州, 制八輔。」華陽之壤, 梁岷之域, 是其一囿;囿中之國, 則巴蜀矣。其分野, 輿鬼、東井。其君, 上世未聞。五帝以來, 黃帝、高陽之支庶, 世為侯伯。及禹治水命州, 巴、蜀以屬梁州。禹娶於塗山, 辛、壬、癸、甲而去。生子啟, 呱呱啼, 不及視。三過其門而不入室, 務在救時。今江州塗山是也, 帝禹之廟銘存焉。禹會諸侯於會稽, 執玉帛者萬國, 巴蜀往焉。周武王伐紂, 實得巴蜀之師, 著乎《尚書》。巴師勇銳, 歌舞以淩殷人, 【前徒】〔殷人〕倒戈。舊各本不重殷人字, 即無法句讀。王本以「殷人倒戈」為句。則上句無賓詞。廖本用《武成》文, 補「前徒」二字。亦句無主語。必作「殷前徒」乃可。茲重「殷人」二字。意乃足矣。故世稱之曰, 「武王伐紂, 前歌後舞」也。武王既克殷, 《函海》注雲:「或改封。」其宗姬【封】於巴, 廖本姬下有封字。他各本無。按常氏原意, 謂因有宗姬在巴, 而予巴以子爵。非謂封宗姬於巴。於, 在也。巴既助伐紂有功, 則何能更封宗姬奪其君位哉?抑或是巴冒姬姓往, 武王以為宗姬也。爵之以子。古者, 遠國雖大, 爵不過子。故吳楚及巴皆曰子。此下, 舊本或空格, 或連。顧廣圻校稿雲「當提行另起」。

巴志·三》
其地, 東至魚復, 西至僰道, 北接漢中, 南極黔涪。土植五榖。牲具六畜。桑、蠶、麻、苧, 舊刻本作紵。茲從錢寫本作苧。魚、鹽、銅、鐵、丹、漆、茶、蜜, 靈龜、巨犀、山雞、白雉, 黃潤、鮮粉, 皆納貢之。其果實之珍者, 樹有荔支或本作芰。蔓有辛蒟, 園有芳蒻、香茗, 給客橙、蕟。舊本作蕟。《函海》作葵, 注雲:「原訛蕟。何本作葵。劉、李本亦作蕟。」廖本未改字, 而有注雲:「橙字當衍。蕟當作。䔲即橙字。」今按:給客橙, 三字讀。蕟即蓽茇。說詳注。其藥物之異者, 有巴戟天、椒。竹木之璝錢寫作貴。, 有桃支、靈壽。其名山有塗、籍、靈臺、石書、刊山。其民質直好義。土風敦厚, 有先民之流。原省韻字。故其詩曰:「川崖錢寫作厓。惟平, 其稼多黍。旨酒嘉穀, 可以養父。野惟阜丘, 彼稷多有。嘉穀旨酒, 可以養母。」其祭祀之詩曰:「惟月孟春, 獺祭彼崖。永言孝思, 享祀孔嘉。彼黍既潔, 彼犧劉、李、廖本作犧。他本作儀。惟澤。蒸命良辰, 祖考來格。」其好古樂道之詩曰:「日月明明, 亦惟其名。誰能長生, 不朽難獲。」又曰:「惟德實寶, 富貴何常。我思古人, 令問令望。」而其失, 在於重遲魯鈍。俗素樸, 無造次辨麗之氣。其屬有濮、賨、苴、共、奴、獽、夷、蜑之蠻。

巴志·四》
周之仲世, 雖奉王職, 與秦、楚、鄧為比。《春秋》魯桓公九年, 巴子使韓服告楚, 請與鄧為好。楚子使道朔將巴客聘鄧。鄧南鄙《左傳》此下有「鄾人」字。攻而奪其幣。巴子怒, 伐鄧, 敗之。其後巴師、楚師伐申。楚子驚巴師。魯莊公十八年, 巴伐楚, 克之。《左傳》作:「巴人叛楚而伐那處。取之。」】魯文公十六年, 巴與秦、楚共滅庸。〔魯〕原脫。按上桓、莊、文例。當補。哀公十八年, 巴人伐楚, 敗於鄾。《左傳》作:「巴人伐楚, 圍鄾。……三月, 楚公孫寧、吳由於薳固, 敗巴師於鄾。」是後, 楚主夏盟, 秦擅西土, 巴國分遠, 故於盟會希。此下, 張、吳、何、王本有與字。當衍。戰國時, 嘗與楚婚。「戰國時」, 有誤。說在注。及七國稱王, 巴亦稱王。此下舊本或空格、或連。茲提行。下提行處同。
周之季世, 巴國有亂。將軍【有】此下廖本多一有字。浙本擠刻增。他各本無。蔓子請師於楚, 許以三城。楚王救巴。巴國既寧, 楚使請城。蔓子曰:「藉楚之靈, 克弭禍難。誠許楚王城。將吾頭往謝之。城不可得也。」乃自刎, 以頭授楚使。〔楚〕王歎曰:「使吾得臣若巴蔓子, 用城何為!」乃以上卿禮葬其頭。巴國葬其身, 亦以上卿禮。
周顯王時, 【楚】〔巴〕國衰弱。舊各本皆作「楚國」。於文不應。且顯王時楚國方強, 祇巴已衰弱耳。秦惠文王與巴、蜀為好。蜀王弟苴〔侯〕私親於巴。舊脫侯字。按下文, 當有。廖本有注。茲逕補。巴蜀世戰爭, 此下劉本提行。錢、《函》、廖本空格。他各本連。審文意, 不當斷句。周慎王五年, 蜀王伐苴。【侯】舊各本均衍侯字為句。審文, 不當有。苴侯奔巴。巴為求救於秦。秦惠文王遣張儀、司馬錯救苴、巴。遂伐蜀, 滅之。儀貪巴、苴之富, 劉、錢、《函》本作「巴道之富」。傅增湘校劉本, 以道為佳字。茲不取, 依元豐及張、廖本。因取巴, 湘本依《路史》作「巴丸王」斷句。茲仍舊刻作執王, 句下屬。執王劉本作玉。以歸。置巴、蜀、及漢中郡。分其地為〔四十〕一縣。舊各本, 張、吳、何、王、浙本作「為二縣」, 劉、錢、《函》、廖本作「為一縣」。廖本一下注雲「當衍」。皆不成文。查《漢書‧高帝紀》「王巴、蜀、漢中四十一縣」。是秦置此三郡時, 共有四十一縣。《常志》據之。舊傳鈔者脫上二字也。茲補。顧觀光《校勘記》作三十二縣。其說雲:「宋本脫去「三十」二字。俗本改一為二。廖校遂欲刪去此字。皆失考也。今依《路史‧太昊紀》注補正。」查《路史》羅蘋注, 引《華陽國志》雲:「順王五年, 張儀、司馬錯伐蜀。因取巴地。分為三十二縣。」(未遵原文。又誤慎為順。)又查《史記‧高帝紀》「王巴蜀漢中」句下無縣數。有《集注》引「徐廣曰:三十二縣」。廣, 劉宋人, 應曾見《常志》, 故所說與羅蘋引數合。大抵, 宋元豐本, 依羅蘋所見本, 而脫「三十」字。嘉泰本改從《漢書》, 作四十一縣, 亦復脫「四十」字。故張本只作「二縣」, 劉本只作「一縣」。《漢書》作「四十一縣」者, 秦滅巴、蜀、苴, 以其地置三十二縣。漢中為秦舊郡, 時存九縣。高帝為漢王, 王巴、蜀與漢中三郡, 固應是四十一縣。若僅言分巴、蜀地置縣, 乃當是三十二縣。此文既係統蜀、巴、漢中三郡言之, 則當以四十一縣為正。徐廣、羅蘋所據, 亦誤本也。儀城江州。司馬錯自巴涪水, 取楚商於地, 為黔中郡。

巴志·五》
秦昭襄王時, 白虎為害, 自【秦】〔黔〕、舊各本皆作秦字。按, 下言「四郡」, 則此字當指黔中郡。《後漢書》作秦, 緣音訛也。後人不知秦有黔中郡, 又援《範書》改訛耳。蜀、巴、漢患之。秦王乃重募國中:「有能煞古殺字。《函海》注雲「應作殺」。虎者邑萬家, 金帛稱之。」於是夷朐忍李本作䏰。廖仲、藥何、射虎秦精等乃作白竹弩於高樓上, 射虎。中頭三節。李本作箭。《太平廣記》引作矢。白虎常從羣虎, 瞋恚, 盡搏煞羣虎, 大呴《太平廣記》引作吼。古音義並通。而死。秦王嘉之【白】〔曰〕:錢本作曰, 據改。「虎歷四郡, 害千二百人。一朝患除, 功莫大焉。」欲如約, 舊本作要。《函海》注「當作約」。廖本作約。義同。「王」舊有王字, 茲刪。嫌其夷人。《太平禦覽》引作「以其夷, 不欲封」。乃刻石為盟要:復夷人頃田不租, 十妻不算;傷人者, 論;《廣記》引作「不論」。煞人雇《函海》注雲:「劉、吳、何、李本作顧。」, 當有納字。倓錢《廣記》引作「不死」。無「倓錢」字。盟曰:「秦犯夷, 輸黃龍當作瓏。一雙。《廣記》引作「黃金一兩」。夷犯秦, 輸清酒一鍾。」夷人安之。漢興, 亦從高祖定亂, 元豐與廖本作亂。嘉泰與明清各本作秦。當作亂。有功。高祖因復之, 專以射【白】虎為事。舊各本虎上有白字。疑衍。戶歲出賨錢口四十。故世號白虎復夷。一曰板楯蠻。今所謂弜頭虎子者也。
漢高帝滅秦, 為漢王, 王巴、蜀。閬中人范目, 有恩信方略, 知帝必疑當作欲。定天下, 說帝, 為募發賨民, 《太平禦覽》無說字。作「為帝募發賨民」。要與共定秦。秦地既定, 封目為長安建章鄉侯。帝將討關東, 賨民皆思歸;帝嘉其功而難傷其意, 遂聽還巴。謂目曰:「富貴不歸故鄉, 如衣繡夜行耳。」徙封閬中慈鄉侯。《蜀都賦注》引《風俗通》作「慈鳧鄉侯」。目固辭。乃封渡沔【縣】侯。舊本侯上皆有縣字。古無渡沔縣。且目辭鄉侯, 則渡沔為名號侯也。縣字衍。故世謂:「〔三秦〕亡【秦】, 范三侯」也。廖本改作「亡秦范三侯也」。範目功在率賨人助漢滅封於秦地之雍、塞、翟三國。非亡秦。此其鄉人謂目滅三國亦三度封侯耳。三秦非秦。廖改非是。目復〔請〕除民羅、朴、昝、鄂、度、夕、龔七姓不供租賦。《蜀都賦》注引《風俗通》作「並復除目所發賨之盧、樸、遝、鄂、度、夕、襲七姓不供租賦。」今按:目無權免除七姓租賦。當脫有請字。復與除, 義有分別。閬中有渝水。賨民多居水左右, 天性勁勇;初為漢前鋒, 陷陣, 銳氣喜舞。帝善之, 曰:「此武王伐紂之歌也。」乃令樂人習學之。今所謂《巴渝舞》也。
天下既定, 高帝乃分巴、〔蜀〕舊脫蜀字。依下文當補。置廣漢郡。孝武帝又兩割置犍為郡。故世曰「分巴割蜀, 以成犍、廣」也。

巴志·六》
自時厥後, 五教雍和, 秀茂挺逸。英偉既多, 而風謠旁作。故朝廷有忠貞盡節之臣, 鄉黨有主文歌詠之音。巴郡譙君黃, 仕成哀之世, 為諫議大夫。《函海》注雲:「當去議字」。查考《後漢‧百官志》光祿勳屬, 有光祿大夫、太中大夫、中散大夫、諫議大夫, 與議郎等官。「諫議大夫注」:「武帝元狩五年置諫大夫為光祿大夫, 世祖中興以為諫議大夫。」《函海》據此為說也。然本書目錄作「太中大夫。」《後漢‧獨行傳》作「中散大夫」。數進忠言。後違避王莽。又不仕公孫述。述怒, 遣使賚藥酒以懼之。君黃笑曰:「吾不省藥乎?」其子瑛, 納錢八百萬, 得免。國人作詩曰:「肅肅清節士, 執德寔固貞。違惡以授命, 沒世遺令聲。」巴郡陳紀山, 為漢司隸校尉, 嚴明正直。西虜獻眩, 王庭試之, 分公卿以為嬉。《函海》以眩王斷句。謂其人技絕高, 號為眩王也。顧槐三校雲「當作眩人」。亦是於王字斷句。查《後漢書‧陳禪傳》作:「永寧元年, 西南夷撣國王獻樂及幻人, 能吐火, 自支解, 易牛馬頭。明年元會, 作之於庭。安帝與羣臣共觀, 大奇之。」《史記‧大宛傳》亦言「黎軒善眩人」。均不稱彼人為眩王。漢庭自合稱「王庭」。眩句斷。紀山獨不視。京師稱之。巴人歌曰:「築室載直梁, 國人以貞真。邪娛不揚目, 枉行不動身。奸張、吳、何、王本作姦。劉、錢、《函》本作姧。下同。軌辟舊各本作僻。《函海》注雲「應作辟」。避、辟字通。茲依廖本。乎遠, 理義協乎民。」巴郡嚴王思, 劉、李本嚴作莊。他各本作嚴。為揚《函海》本揚字多作楊。上揚同。州刺史, 惠愛在民。每當遷官, 吏民塞路攀轅, 詔遂留之。居官十八年卒, 百姓若喪考妣。義送者賚錢百萬, 欲以贍王思家。其子徐州刺史〔羽〕據《目錄》補。不受。送吏義崇不忍持還, 乃散以為食, 食行客。巴郡太守汝南應季先善而美之, 乃作詩曰:「乘彼西漢, 潭潭其淵。君子愷悌, 作民二親。沒世遺愛, 式鏡後人。」
漢安帝時, 巴郡太守連失道。國人風之曰:「明明上天, 下土是觀。帝選元後, 求定民安。孰可不念, 禍福由人。願君奉詔, 惟德日親。」永初中, 廣漢、漢中羌反, 虐及巴郡。《太平禦覽》引《益部耆舊》記此事在中平五年。是誤。有馬妙祈妻義, 王元憒妻姬, 趙蔓君妻華《目錄》蔓作雲。夙喪夫, 執共劉、李、《函》、錢作恭。薑之節, 守一醮之禮, 號曰「三貞」。遭亂兵迫匿, 懼見拘辱, 三人同時自沈於西漢水而沒。死, 當衍。有黃鳥鳴其亡處, 徘徊焉。亡字, 張、吳、何、王本作葬。國人傷之, 乃作詩曰:「關關黃鳥, 爰集於樹。窈窕淑女, 是繡是黼。惟彼繡黼, 其心匪石。嗟爾臨川, 邈不可獲!」永建中, 泰山吳資元約為郡守, 舊各本訛泰作秦。《函海》注「應作泰」。廖本作泰, 是。屢獲豐年。民歌之曰:「習習晨風動, 澍雨潤乎苗。我後卹時務, 我民以優饒。」及資遷去, 民人思慕, 又曰:「望遠忽不見。惆悵嘗徘錢寫作伭。張、吳、何、王本作伭。劉、李、《函》、廖、浙本作徘。徊。恩澤實難忘, 悠悠心永懷。」
孝桓帝時, 河南李盛仲和為郡守, 貪財重賦。國人刺之曰:「狗吠何諠諠, 有吏來在門。披衣出門應, 府記欲得錢。語窮乞請期, 吏怒反見尤。旋步顧家中, 家中無可【為】與。舊本皆作與。思往從鄰貸, 此下, 錢寫衍步字。人已舊各本作以。疑是目字變。廖本作已。得《常志》原字。言匱。舊皆訛作遺。廖本作匱。蓋顧校改之佳字也。上與「思往」文協。下與悴字韻協。錢錢何難得, 令我獨憔悴!」漢末政衰, 牧守自擅, 民人思治, 作詩曰:「混混濁沼魚, 習習激清流。溫溫亂國民, 業業仰前《函海》作有, 並注雲:「劉、吳、何、李本作前。」實則他各本俱作前。脩。」疑當作休。其德操、仁義、文學、政幹, 若洛下閎、任文公、馮鴻卿、龐宣孟、玄清代刻本避諱作元。文和、玄賀字, 《東觀記》作文宕。《輿地廣記》作「文若」。趙溫柔、龔升侯、《目錄》作叔侯。李本亦作叔。他各本作升。隸書叔字與升易混, 名調, 則作升是。楊文義等, 播名立事, 言行表世者, 不勝次載【者】當衍。也。

巴志·七》
孝安帝【元】〔永〕初三年, 舊作元初。茲依《後漢書》改正。吳、何、王本訛作梁。州羌入漢中, 殺太守董炳, 擾動巴中。中郎將尹就討之, 〔連年〕依《後漢書‧王堂傳》補二字。不克。益州諸郡皆起兵禦之。三府舉廣漢王堂為巴郡太守。下省堂字。撥亂致治, 進賢達士。貢孝子嚴永, 隱士黃錯, 名儒陳髦, 俊士張璊, 元豐本作璜。浙本改從。他各本及《目錄》皆作璊。廖本注雲:「以後書訂之, 璊當作湍。」皆至大位。益州刺史張喬, 表其尤異。徙右扶風。民為立祠。
孝桓帝以並州刺史泰舊各本作秦。廖本作泰。山但望【字】伯闔為巴郡太守。舊各本望下有字字。按本書通例。不當有。錢寫作勤。卹民隱。郡文學掾宕渠趙芬, 張、吳、何、王本無此字。劉、李、錢、《函》、廖本有。浙本剜補。弘農馮尤, 墊江龔榮、王祈、李溫, 臨江嚴就、胡良、文愷, 安漢陳禧, 閬中黃閶, 江州【毋】母《函海》作毋, 注雲「何李本作母」。劉本作毋。廖作毋。成、陽譽、喬就、張紹、牟存、平直等, 詣望自訟曰:「郡境廣遠, 千里給吏。兼將人從, 冬往夏還。夏單冬複。惟踰時之役, 懷怨曠之思。其【昏】憂明清舊本作憂。惠校改昏。《函海》注雲「應作昏」。廖本與浙本改昏。按:憂, 謂家人疾病, 行役人不得聞見。昏謂婚事, 當預定其期, 無礙於行役。不當改。喪吉凶, 不得相見。解緩補綻, 下至薪菜之物, 無不躬買於市。富者財得自供。貧者無以自久。劉、李本作支。是以清儉, 夭枉不聞。加以水陸艱難, 山有猛禽;舊本皆作禽。廖本作獸。《函海》亦注雲「當作獸」。今按禽字古義通用於鳥與獸。無庸改。思迫期會, 隕身江河, 投死虎口。咨嗟之歎, 歷世所苦。天之應感, 乃遭明府, 欲為更新。童兒匹婦, 懽喜相賀:『將去遠就近, 釋危蒙安。』縣無數十, 人無遠邇, 恩加未生, 澤及來世。巍巍之功, 勒於金石。乞以文書付計掾史。人鬼同符, 必獲嘉報。芬等幸甚。」望深納之。郡戶曹史積顧廣圻校稿雲:「積是縣。下脫史名。」今按:巴郡戶曹掾姓史名積耳。戶曹, 猶功曹、賊曹, 掾字省。白望曰:「芬等前後百餘人, 歷政《函海》注雲「應作証」。今按歷政猶雲歷任太守時耳。訟訴, 未蒙感悟。劉、李、錢、《函》、廖本作寤。他各本作悟。古音義通。明府運機當作璣。《尚書》「璿璣玉衡, 以齊七政」。布政, 稽當皇極。為民庶請命救患, 德合天地, 澤潤河海。開闢以來, 今遇慈父。經曰:『奕奕梁山, 惟禹甸之。有倬其道, 韓侯受命。』比靈斯等盛, 於斯為美。」
永興二年, 三月甲午, 望上疏曰:「謹按《巴郡圖經》境界南北四千, 東西五千, 周萬餘里。屬縣十四。鹽鐵五官, 各有丞史。戶四十六萬四千七百八十。口百八十七萬五千五百三十五。遠縣去郡千二百至千五百里。鄉亭去縣, 或三四百, 或及千里。土界遐遠, 令尉不能窮詰姦凶。時有賊發, 督郵追案, 十日乃到。賊已遠逃, 蹤跡【滅】絕〔滅〕。廖本倒作滅絕。罪錄逮捕, 吳、何、王本脫錄字。他本有。浙本剜補。疑當作錄罪。證驗文書, 詰訊, 即從春至冬, 不能究訖。繩憲未加, 或遇德令。是以賊盜公行, 姦宄不絕。〔郡掾龔〕榮等, 舊各本省榮姓與職名。記述文, 承上可省。此為錄望原《疏》, 則不可省。故補三字。及隴西太守馮含、上谷太守陳弘按《士女目錄》, 作上庸太守。說:往者, 至有刼廖本作劫, 閬中令楊殷、終津侯姜吳、何本訛作美。, 傷尉蘇鴻、彭亭侯孫魯、雍亭侯陳已、殷侯樂普。又有女服賊千有餘人, 布散千里, 不即發覺, 謀成乃誅。其水陸覆害, 《函海》注雲「應作殺」。郡掾積謝盛、【塞】蹇元豐本作蹇。他各本作塞。《函海》注雲「塞疑蹇」。威、張禦, 魚復令尹尋, 主簿胡直, 若此非一。給吏休謁, 往還數千。原省里字。閉囚須報, 或有彈劾, 動便歷年。吏坐踰科, 恐失冬節, 侵疑先死。如當移傳, 不能何、王、浙本作不得。待報, 輒自刑戮。或長吏忿怒, 冤枉弱民, 欲赴訴郡官, 每憚還往。太守行桑農, 不到四縣。刺史行部, 不到十縣。郡治江州, 時有溫風。遙縣客吏, 多有疾病。地勢剛險, 《水經注》作「側險」。廖本注雲「當作側」。皆重屋累居, 數有火害。又不相容, 結舫水居五百餘家。承三江之會, 廖本注三字下雲「當作二。見《水經注》」。今按三江, 謂三大河谷。內水、外水與合流後之長江。舟人結幫, 各從一水, 不相參越。直至近世, 猶是三幫。故其人習稱「三江」。此不可緣地理概念說為二江也。夏水漲盛, 壞散顛溺, 死者無數。而江州以東, 濱江山險, 其人半楚, 〔精敏輕疾〕【姿態敦重】。墊江以西, 土地平敞, 〔姿態敦重〕【精敏輕疾】。舊各本誤易二句。《漢書‧地理志》論楚俗雲「急疾有氣勢」。論吳俗雲「輕死易發」。又曰「吳粵與楚接比, 數相兼併, 故民俗略同」。此楚人輕疾之驗也。蓋操舟之民, 無不輕疾。經商之民, 無不精敏。而農戶儒士, 態度無不敦重。上文論巴風俗, 以「重遲、魯鈍, 素樸無造次辨麗之氣」為失。所指皆墊江以北之人也(參看3章注)。故知《但望疏》原語, 「精敏輕疾」承其人半楚言。「姿態敦重」承墊江以上言也。茲移正。上下殊俗, 情性不同。敢欲分為二郡:一治臨江。一治安漢。各有桑麻丹漆, 布帛魚池。鹽鐵足相供給。兩近京師。榮等自欲義出財帛, 造立府寺。不費縣官, 得百姓懽心。何、李本作娛。孝武以來, 亦分吳蜀諸郡。聖德廣被, 民物滋繁。增置郡土, 釋民之勞, 誠聖主之盛業也。臣吳、何本脫此字。浙本剜補。雖貪大郡以自優【假】〔暇〕, 廖本作假, 誤。不忍小民顒顒蔽隔, 謹具以聞。」朝議未許。遂不分郡。分郡之議, 始於是矣。【哉】舊各本有哉字。廖本無。《函海》注雲:「李本無哉字。各本有。或作漢。此下吳、何本連。」蓋張佳胤改哉作漢下連順桓句讀也。李、廖本刪之, 是。

巴志·八》
順桓之世, 板楯數反。考當作靈帝之世, 列在下條之後。詳注釋。太守蜀郡趙溫, 恩信降服。於是宕渠出九穗之禾, 朐忍有連理之木。
光和二年, 板楯復叛, 攻害三蜀、漢中, 州郡連年苦之。天子欲大出軍。張、吳、何、王本倒作「出大軍」。時征役疲弊。問益州計曹, 考以方略。劉、李、錢、《函》本作計略。益州計曹掾當從《范史》作「漢中上計」。程包《先賢志》作苞。《士女目錄》同。《范史》同此作包。對曰:「板楯七姓, 以射【白】虎為業, 立功先漢。《後漢書‧南蠻西南夷列傳》「板楯蠻夷」條引作「射殺白虎立功, 先世復為義人」。《通鑑》繫在光和五年七月。引作「自秦世立功, 復其租賦」。皆不同于此文。按上文, 射白虎在秦世。一次而絕, 不得雲「以射白虎為業」。當是傳鈔者衍白字。本為義民。復除徭役, 但出賨錢, 口歲四十。其人勇敢能戰。昔羌數入漢中, 郡縣破壞, 不絕若線。後得板楯, 來虜彌廖本注雲「當作殄」。盡。《後漢書》引作「羌死敗殆盡」, 《通鑑》同。號為神兵。羌人畏忌, 傳語種輩, 勿復南行。後建【寧】〔和〕宋明舊本皆有小注雲《後漢書》作「建和」。考當作和。茲逕改。二年, 劉本二年提行。謬。羌復入漢, 牧守遑遑。賴板楯破之。若微板楯, 則蜀、漢之民為左衽矣。前車騎將軍馮緄南征, 雖授丹陽吳、何、王本訛作楊。精兵, 亦倚板楯。近益州之亂, 朱龜以並涼勁卒討之, 無功;太守李顒以板楯平之。忠功如此, 本無惡心。長吏鄉亭, 更賦至重;僕役過於奴婢, 箠楚【降】隆舊本作隆。廖本改作降, 失其義。隆, 多也, 猶勝。然疑是酷字鈔訛。《後漢書》作「僕役箠楚, 過於奴虜」。於囚虜;至乃嫁妻賣子, 或自剄割。陳寃州郡, 牧守不理。去闕庭遙遠, 不能自聞。含怨呼天, 叩心窮穀。愁於賦役, 困於刑酷, 邑域相聚, 以致叛戾。非有深謀至計, 僭號不軌。但選明能牧守, 益其資穀, 安便賞募, 從其利隟, 自然安集。不煩征伐也。昔中郎將尹就伐羌, 擾動益部。百姓諺雲:「虜來尚可, 尹將殺我!」就徵還後, 羌自破退。如臣愚見權之, 遣軍不如任之州郡。」天子從之, 遣太守曹謙, 宣詔降赦。一朝清戢。

巴志·九》
獻帝初平【元】〔六〕年, 舊本皆作「初平元年」。劉昭《郡國志》注引譙周《巴記》作「初平六年」。茲據改。初平元年劉焉初入蜀。五年, 焉卒, 子璋為牧, 乃得分郡。初平五年改元興平。淺人以為初平無六年, 妄以為是元字訛而改之也。蓋蜀亂道閉, 頒朔不至, 蜀人猶奉初平年號。六年, 即興平二年也。征東中郎將安漢趙穎卷五作趙韙。《三國志》、《後漢書》並同。然舊刻各本於此皆作穎。當時人有改名習, 後史每並存之。本書多見。建議分巴為二郡。穎欲得巴舊名, 故白《函海》本小注雲:「惠校改曰, 非是。劉本作曰。」益州牧劉璋, 以墊江以上為巴郡, 江南龐羲為太守, 治安漢。此下有脫。脫江州以東郡名與治所。然亦可省。茲但補兩字。〔璋更〕以江州至臨江為永寧郡, 朐忍至魚復為固陵郡, 巴遂分矣。
建安六年, 魚復蹇胤宋本避太祖諱缺筆, 明本均作㣧。清各本又避諱作允。或亦缺筆。白璋, 爭巴名。璋乃改永寧為巴郡, 以固陵為巴東, 當作改。羲為巴西太守。是為三巴。於是涪陵謝本白璋, 求【以】〔分置〕丹興、漢髮二縣, 〔以涪陵〕為郡。舊本皆作「求以丹興漢髮二縣為郡」。查兩漢無此二縣。謝本亦必不願失涪陵為郡。應是舊有脫亂。茲補四字, 移以字, 以通其意。〔璋〕初以為巴東屬國。後遂為涪陵郡。此下, 舊本連接《巴郡序》。茲斷章。並補巴郡字另起。

巴志·十》
〔巴郡, 舊屬縣十四。郡〕分後, 屬縣七, 戶二萬。舊各本分字誤連上文。顯有脫謬。茲分章, 並補八字。去洛三千七百八十五里。東接朐忍。西接【蔣】符縣。舊各本皆作「蔣縣」。廖本注「當作符」。茲改。南接涪陵。北接安漢、德陽。巴子時雖都江州, 或治墊江, 或治平都。後治閬中。其先王陵墓多在積。其畜牧在沮, 今東突硤下畜沮是也。又立市於龜亭北岸, 今新市里是也。其郡東積, 疑原作「東至積」。有明月硤, 廣德嶼, 〔及雞鳴硤〕。廣德嶼下, 顧廣圻校稿批「《水經注》黃葛峽」六字。廖本注雲:「此有誤也。以《水經注》訂之, 當作黃葛峽。故下文言巴亦有三硤。《續漢志》注引此作廣德嶼。當是傳寫之誤。李𡉙又依彼誤改此耳。」今按:《水經注》明白定為黃葛、明月、雞鳴三峽。以今地理考之, 黃葛峽即東突峽, 今雲銅鑼峽。明月峽外有離堆曰尖山子, 即廣德嶼。雞鳴峽在積縣界。應是舊本脫「雞鳴峽」耳。茲補四字。故巴亦有三硤。巴楚數相攻伐, 故置扞關、陽關及沔關。漢世, 郡治江州巴水北, 有甘𡉙張、吳、何、王本作柑。古今字。}}橘官, 今北府城是也。後乃【遷】還廖本作遷。南城。
劉先主初以江夏費瓘《水經注》作觀。《三國志》亦屢見費觀。《三國志‧楊戲傳》字賓伯。當以觀字為正。為太守, 領江州都督。後都護李嚴更城大城, 周迴十六里。欲穿城後山, 自汶江通水入巴江, 使城為州。李本作洲。古今字。求以五郡舊作都。顧廣圻校, 依《水經注》改作郡。廖本同。置巴州。丞相諸葛亮不許。亮將北征, 召嚴漢中。故穿山不逮。然造蒼龍、白虎門。別郡縣倉皆有城。嚴子豐廖本依《三國志》改豐。舊各本作農。下同。代為都督。豐解後, 梓潼宋本與劉、李、錢、《函》本訛作漠。李福為都督。延熙中, 車騎將軍鄧芝劉、錢、《函》本作艾。《函海》注雲:「吳、何本作文。《鄧艾碑》作乂。李本作芝。」廖本同《三國志》作芝。為都督, 治陽關。十七年, 省平都、樂城、常安。

咸熙元年, 但四縣。以鎮西參軍隴西怡思和為太守, 廖本怡上有小注雲「當有脫」。蓋疑其人名怡字思和, 脫姓也。今按, 怡自是姓, 未見為脫。下文二部句無動詞, 乃真脫領字也。〔領〕二部守軍。